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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报告
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发布:
2011年度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报告
   2012年12月11日—12日,第十三届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江苏南京举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财政部企业司司长刘玉廷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380多家担保再担保机构派人参加会议。
    朱宏任总工在致辞中指出,近年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一系列财税扶持政策、各类投资者的共同支持下逐步完善,现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担保行业服务小微企业的特点更加突出,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一大批担保再担保企业也取得了快速成长,各地涌现出一批严格规范、热情服务、创新模式、效果显著的担保企业。
   对于2013年的工作,朱宏任总工希望全国担保行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即将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步伐,抓住新的发展机遇, 在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统一思想、形成发展合力,争取担保工作再上 新合阶。
刘玉廷司长在发言中指出,自金融危机之后又面临欧债危机,在这一过程当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迫切需要得到外部环境的支持。担保行业通过撬动银行资本,对小微企业支持,取得的成就功不可没。当前更需政府及有关部门雪中送炭,未来的发展需要继续跟进。财政对担保行业一直都比较支持,希望担保行业能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联席会议发布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南京宣言》;来自全国各地的13家担保再担保机构负责人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行业交流,介绍了各自服务中小微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做法。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发布了《2011年度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报告》。报告介绍了2011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运行情况,公布了行业最新数据,通过近两年相关数据的对比,分析出当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呈现出的主要特点。报告还指出了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及展望。
12011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总体情况
截止2011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数量4439家,比上年减少378家。全年服务新增受保企业38万户,年末在保企业42万户;新增担保总额1.56万亿元,同比增长59.28%;担保余额2.6万亿元,平均单笔担保额385万元。2011年全年担保总笔数66.9万笔,其中单笔100万元以下的占57.9%;单笔800万元以下的占61.5%;单笔1500万以下的占81.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是实力增强,梯队形成,结构进一步优化。近两年来,各地严格执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现整合、整体优化:2009年底为5547家,2010年底为4817家,2011年底为4439家。在机构减少的同时,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总额、户均资本额及担保贷款业务量均明显增大:2011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收资本已达4591亿元,同比增长17.2%;担保机构户均注册资本额2009年为6109万元,2010年为8129万元,2011年达1.04亿元,同比增长29%,第一次实现户均资本金超亿元。
    在全国4439家机构中,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已达35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共计2196家,占比已近半壁江山。目前行业梯队格局已基本形成,资本金过亿元担保机构引领作用凸显,其户数占比49.47%;资本占比79.01%;业务占比84.38%。一批资本规模大、服务水平高、抗风险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正在形成,在公司治理、功能创新、风险管控、银担合作、团队建设等方面正在发挥着重要引领作用,担保行业整体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是体系形成,风险可控,企业和社会效益显著。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扶持政策,在有效激励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省、市、县三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同时,也吸引了大量的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初步形成了政策性担保与民营担保互补、直接担保与再担保联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2011年底全国4439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共计1072家,占比24.15%,实收资本1380亿元,占比30%;民营担保机构3367家,占比75.85%,实收资本额占比70%。我国担保行业正由试点初期的以财政出资为主,向以政策性担保为主导、民营担保为主体的格局转变。与此同时,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再担保机构,实际覆盖了18个省市,再担保在信用增进、风险分散、产业导向和行业整合等方面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进程中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担保能力普遍较弱,盈利模式亟待调整。中小企业盈利能力较弱,信用能力和意识均较低,因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面临高风险、低收益困境。目前,我国担保行业资本来源多元化,包括各级财政、国有企业、民间资本、外资等,资本诉求不一。但不论是民营担保机构还是国有担保机构均面临盈利模式问题,各类担保机构不得不在实现政策目标、资产保值增值和风险管理中艰难寻求平衡。担保机构法定盈利渠道只有两个:一是保费收入不得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二是投资收益,投资额需在净资产20%以内,且投资方向严格受限。与此相应,作为高风险行业,担保机构要按年末责任余额1%计提赔偿准备;按当年保费收入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由此可见,收益与风险失衡甚至形成制度性亏损,是担保机构面临的最大的制度性障碍,为此,担保机构的商业及盈利模式亟待调整。
    二是部分地区担保业务增速放缓与代偿骤增同步发生,应引起高度重视。部分地方反映,受银行提高合作门槛、缩减授信额度、降低放大倍率,以及宏观经济下行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担保业务增速放缓。有些省市多年来首次出现解保大于新增现象;个别省市今年新增担保业务量骤减;一些省市代偿额与代偿率明显上升。2011年全国担保机构代偿率平均为0.42%,而2010年为0.16%。从2012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结构上分析,补助担保机构的代偿额同比已增长51.2%。随着经济下行,中小企业风险加大,第一还款来源不佳,加之银保风险分担机制长期缺失,担保业风险总体将呈上升趋势,一些机构已进入代偿高峰期,应引起高度关注。
    三是个别机构存在业务不规范甚至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直接或变相抽逃资本金并违规运用;二是超收、挪用、占用客户保证金甚至贷款牟利;三是实际控制人与关联交易等问题频发;四是以委贷方式掩盖代偿风险。个别担保机构的风险事件给行业带来极坏影响,损坏了担保业整体的公信力。为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下发了《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融资担保发[2012]1号)和《关于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提示和开展风险排查的函》(融资担保函[2012]3号),要求各地加强机构监管,切实防范行业风险。
    四是担保机构在银担合作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平等开展业务。一是银行提高担保机构准入门槛。特别是2011年下半年以来,部分银行大幅提高准入门槛,降低授信倍率,提高保证金比率,甚至暂停新增业务。个别银行甚至提出所有制歧视政策,这对目前以民营担保机构为主体、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造成极大影响,直接波及在保中小企业。二是银行收取担保机构保证金,从源头上增加了担保机构的经营成本,影响其即时清偿能力。现行政策仅强调担保机构少收或不收企业保证金,但对银行收取担保机构保证金却未予制止或有所约束。地方反映,多数银行向担保机构收取10%-20%的保证金,有的甚至将收取担保机构的资本保证金、基础业务保证金作为银担合作签约的先决条件。由于担保机构特别是民营担保机构自身资本金原本就不足,银行收取保证金比例过高,致使担保机构自身的杠杆功能严重受限,也降低其承保与代偿能力。与此同时,多数担保机构又必然将保证金负担转嫁受保企业,从而变相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也给个别担保机构挪用客户保证金、高负债经营,甚至以保证金名义从事非法集资、高利揽存借贷等违法行为提供可乘之机。三是担保代偿风险几乎全部由担保机构独自承担。除极少数政策性担保机构外,几乎所有担保代偿损失均由担保机构独自全部承担。与此相应,银行的利率却并未因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转移部分风险而降低利率幅度,这种制度安排既有失权责对等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平添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此外,作为从事信用增进的担保机构,长期以来难以进入银行的征信系统以分享企业的信用信息资源,从而增加了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银担合作中的信用信息共享也迫在眉睫。
    五是部门协调与政策保障不到位。一是抵质押登记不到位。部分担保机构反映,办理反担保物抵质押的登记机关,如国土、房产、工商、公证等部门,对担保机构不认可,对担保业务认知度不高,影响担保机构的反担保措施到位。二是队伍建设需加强。担保机构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创造的是价值,承担的是责任。担保业主要资产是“人脑”、“电脑”,对人力资源的德才素质要求很高。但目前,多数担保机构成立时间不长,中高层管理人才奇缺,相关部门应加快培训及资质认证,以从速提高担保人才的能力建设。三是财税政策应保持。有些政策如最近下发的有关担保机构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地方和机构反映十分强烈,政策出台的时机与初衷很好,但理解与执行存在歧义,需尽快深入沟通才有利于文件执行、实体受惠。四是法律地位应明确。在法律诉讼中,担保机构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的诉讼地位和权益。司法实践中,担保机构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得不到保障,担保债权劣于金融债权。此外,政策性担保涉及诉讼往往按刑法,而民营担保则按民法调整,法律地位不平等。
在会议开幕式和闭幕式上,联席会议召集人张利胜作了报告。他指出,我国信用担保业的发展,任重道远,联席会议的下一步工作,一方面要积极反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诉求,包括现今在政策、制度上存在的障碍,以及在哪些方面需要得到哪些支持;还要制定科学完善的行业发展规划。目前行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要求业内要清醒地认识自我,要在积极规范治理的基础上,站在战略高度规划定位发展目标。他还向大会报告了联席会工作情况,号召全体担保人继续努力,承担起中国第一代担保人肩负的历史责任,为中国担保业的崛起而努力奋斗。
本届联席会议紧紧围绕“凝聚体系力量、情系中小企业、推动行业发展”这一主题,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承办单位的精心筹办下,在与会代表的共同配合下,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期待下获得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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