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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秘书长张信良:P2P网赢天下的兑付为何出问题
     近段时间,网赢天下出现P2P的兑付问题,官方和研究机构都参与讨论且关注,这些是对人民财产的保护,也是对国家面对金融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给力,说明了市场的浮躁,金融产品创新太快,政府的监管滞后等问题.围绕这些问题,我们通过市场去调查,去观摩,我们发现重庆市人民政府所被提醒规范的5家公司状态现在很多公司都是以P2P为幌子在开展,做的业务并不是国外引进的P2P,也不是中国特色的P2P,我们咨询了很多专家,也在这行业有研究和市场观摩的金融专业理论者的探讨.

  我们采访了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张信良,你在担保行业这么多年,你们还专门开展过P2P自律研讨会,你对地方金融和产业金融研究这么长时间,同时你又是金融学博士,你对P2P是如何看待的.

  张信良秘书长笑着说,现在很多人做P2P,究竟P2P是什么都没有搞清楚.P2P在国外就是点对点的咨询业务,只是放在互联网上来宣传,在线下来对接运作而已,公司收取中介咨询费用和管理费用即可,哪有出现什么兑付危机问题,这个问题就是一个伪命题,本身就不存在的,也本身就不是P2P公司运行模式.

  那这种含有兑付的本金及其利息的公司是什么样的公司呢?

  张信良秘书长说,这个不好界定,如果是和有金融资质牌照的公司合作,开展相关的金融服务工作,就可以.比如和信托公司合作,发行信托集合微型企业债,和证券公司合作发行专项微型企业理财计划,和相关交易所合作发行相关资管产品就可以的,如果是自己独立且经营范围中没有的,这个只有国家职能部门如工商和公安知道如何去界定了,这些都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去界定.总之P2P公司是不可以做集资或则募集资金的公司,更不可以许诺担保,这些都需要相应资质许可的.

  你这样回答,那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做P2P业务呢?

  我认为,只要工商注册,有咨询业务,当然有金融咨询业务的公司更好,都可以做,因为他们本身就是中介业务,就是介绍投资者和融资者双方认识,给房地产中介一样,不可以托房转租一样.各个行业是相通的.这个也不是什么新业务,只是门面业务或则传统业务放到互联网上来做,更直接针对终端客户而已.

  那担保公司是否可以做这个保底兑付的业务呢?

  张信良秘书长说.这个不可以,担保公司就是担保业务,不能运作P2P业务,要简单才是美,担保公司只有担保功能,还要有持牌和经营范围的要求,如经济合同担保,民间借贷担保的经营范围,不能是万能钥匙.担保公司是增信提级的功能,是对承诺的刚性兑付,相当于信托的风险未来处置的刚性兑付.其中产品结构设计中可以考虑这个因素进去,P2P做自己的,担保公司做自己的,银行做自己的,公证处做自己的,铁路公安各管一段.

  哪现在很多担保公司参与而没有兑付如何办?

  张信良秘书长说,担保公司分很多等级,还分国有,国有参股,民营,还有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挂着担保名字实际就是一般公司性质的机构三种情况,当然这个关键是投资者自己本身也要有判断力,不要因为利益而忘了本金.特别是现在的P2P网上介绍年化收益20%以上,我不知道他们是如何赚钱的,是准备跑路还是准备向政府自首呢?对于没有兑付的担保公司,要经过法律程序及其媒体监督等方式,让不诚信者没有待的地方,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他们说宜信公司可能也有这些问题,你看呢?

  我对宜信不太了解,也没有去深入调研,他们法务部有一位部长我们开会时聊过,我大概听了一下,我感觉挺创新的,我当时说,注意好法律的底线原则.如果他们能做到资产证券化我觉得是可以研究的,同时和创投公司合作发行创投债也是不错的.关键是增信,是合法,是不损伤投资者利益为底线.

  现在有专家和学者对P2P都有不同看法,你对专家认为呢?

  张信良秘书长说,我也长期在互联网中观察P2P,我对央行的刘副行长的观点非常认可,要有底线原则.同时对黄震所长也认可,P2P就是P2P公司,不要跨越经营,要合法经营.当然还有更多的优秀的人的观点很好.我也劝P2P公司不要因为金钱蒙住了我们的眼睛,我们还有阳光,还有亲人,还有朋友,还有未来,法律是底线,和别人合作是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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