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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模式详解:再担保股权投资结合

      9月26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称,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正式启动运营。财政部同时发布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负责人答记者问相关内容,该负责人表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以再担保业务为主,适当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主要业务模式:再担保+股权投资

  自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方案,4个月后,7月26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公司注册成立,首期注册资本661亿元。9月26日正式开展业务运营。

  在公司治理方面,基金设立股东会、董事会、专职监事和经营管理层。除董事长外,其他董事均为兼职,公司董事来自财政部、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等多个政府部门和主要股东银行,专职监事由工信部委派,总经理由银保监会委派,专业团队主要通过市场化选聘。公司管理层和内设部门目前暂设4个部门,今后根据发展实际需要再调整。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负责人表示,基金主要以再担保业务为主,适当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支持各省(区、市)开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主要是对符合条件的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推动形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级机构与银行共同参与的业务联动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贷款。

  股权投资主要对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注入资本金,增强其资本实力和业务拓展能力,支持其向下逐级参股融资担保机构或为体系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再担保服务。

  今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已经分别与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等8家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签订了再担保业务合同。负责人透露,近期拟以再担保业务为切入点,分批次与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合作,为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提供再担保。在此基础上,下一步,再选择优质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股权投资试点。

  省级担保合作机构与基金合作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出申请,基金在履行尽职调查、风控审查等程序后,确定合作对象和授信规模。基金对纳入合作范围的融资担保业务,原则上按原担保金额的20%分担风险责任,执行优惠再担保费率。在此基础上,对风险控制好、代偿少、业务规模大的合作机构,适当给予风险补偿奖励;对风险控制差、代偿多、业务规模小的合作机构,适当调减风险补偿。

  18家银行股东 推动银担合作

  在推动银担合作方面,该负责人表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是由中央财政和有意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本身就是政银担合作的重大成果。在其股东中,除大股东财政部之外,其余20家机构股东有18家是银行,包括中农工建交五大行,邮储银行,招商、民生、中信、兴业、浦发、光大、华夏、平安、浙商银行9家股份行,国开行、进出口行、农发行。

  下一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与全国性银行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深入开展“总对总”合作,推动建立自上而下的银担合作机制。同时,通过加强业务合作,引导地方政策性担保机构规范经营、提升信用,筑牢银担合作基础,形成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与商业银行共同参与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共同为小微企业、“三农”提供优质的融资担保服务。目前,基金已经与7家全国性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了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及银行对政策性担保业务的其他优惠政策支持。

  目前,各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不平衡,功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希望通过合作和引导,推动地方政策性担保机构逐步实现规范发展。

  首先是突出主业,基金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为主,并逐步达到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的政策要求。二是降低费率。向小微企业和“三农”收取的担保费率要处于较低水平,不得高于当地政府或监管部门核定的水平,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三是做大规模。能够放大倍数,做大规模,切实发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功能作用,推动解决融资难问题。四是控制风险。省级担保合作机构有较为完善的制度设计,有效管控业务风险;能够加强内部组织机构和业务队伍建设和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减少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五是银担合作。形成风险分担、利率优惠、手续简化、信息共享等权利与义务对等的银担合作机制。六是形成体系。构建资金实力、业务规模和风险管控优势突出,带动作用明显,能够承担本行政区域政策性融资担保任务龙头机构,形成融资担保机构数量合理、覆盖基层、功能互补的多层级融资担保体系。七是政策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能够获得地方政府在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方面的政策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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