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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检查组进驻中信保 担保赔付数字存“蹊跷”
      正值体制改革与注资关键期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目前迎来了财政部的工作人员。正在全面清查其历史上的陈年旧账。

  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透露,财政部检查组此次将核实中信保的历年亏损,厘清有多少是属于政策性的,又有多少是属于中信保自作主张、超范围经营,或者违规运作捅下的窟窿。

  据本报得到的信息,目前已经查出一个涉及亿元的地产物业“违规担保”事件。当年,中信保以“保证保险”之名为一家民营企业大连金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幢烂尾楼提供了担保。

  目前这幢楼已经归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名下。

  烂尾楼背后的故事

  事情缘于信达几年前的一份资产处置公告。

  在信达资产沈阳办事处的《大连金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处置公告》中写着“截止2006年6月21日,对该项目的债权本息总额为15009.44万元,该项目担保人为中信保,该担保人已履行担保义务,现已解除该项目的担保人责任,对并剩余债权继续向债务人追偿。”

  据悉,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47号的大连金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家民营企业,现已停止营业,只剩下了这座大连金座大厦的烂尾楼。

  “现在,这笔不良资产仍未完全处置,目前又通过一位买家移交至了大连东方安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上海世纪安裕投资发展共同出资成立。”信达资产沈阳办理处大连业务办的一位人士说。

  据知情人士透露,信达沈阳办事处在当年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造时,从建行大连分行手中接下了大连金座这笔不良资产。而早在2005年2月3日,信达就大连金座欠账一事在大连中院提起诉讼,将中信保列为第二被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连带责任”,金额达1.6亿元左右。2005年5月,中信保与信达双方达成“和解”,中信保向信达赔偿了担保金额的50%,计8000余万元。

  在做了赔偿之后,此事与中信保已无关联,中信保不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但问题是,作为以支持出口为己任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信保怎能为大连金座提供担保呢?

时间要回到1999至2000年间,即中信保的前身中国人保出口信用保险部运营期间,当时该部运做的一种名为“保证保险”的业务,为一些民营企业向银行申请开具进口信用证提供担保,大连金座项目便在其中。

  据透露,其可能的操作流程是,有关经办人员借“保证保险”的名义,为一些民营企业出具担保函,使得这些企业得以获得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具的进口信用证。等上述企业从国外卖方拿到货,银行代其向海外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后,几经周转,这些企业要么破产、关门,要么逃逸、消失,或者丢下一个烂尾楼抵债。

  而银行只能依据“保证保险”保单向中国人保索赔。“可能中国人保出口信用保险部为此赔了好几个亿。其中绝大多数都已经找不到债主,大连金座大厦是仅存的少数几个项目之一,账面上还存在,但实际又无法变现回收的债权。”消息人士透露。

  直到2000年底,中信保成立前,“保证保险”业务才停了下来。然而,由此欠下的历史坏账,可能都算作出口险的赔款,甩给了新成立的中信保。

  “蹊跷”的担保赔付数字

  如果翻一翻中信保2003年以来的《年度报告》,就发现其担保业务的赔付数字之“蹊跷”。

  2003年的 《年报》披露了2002年和2003年的“赔款支出”,其中均没有“担保赔款”;2004年当年“赔款支出”中,“担保业务”赔款仅有369.8万元;可是,2005年的“担保业务”赔款一下子达到2.95亿元;2006年“担保业务”赔款更是猛增至6.94亿元,甚至超过了其主流业务 。

  但接下来的2007年 《年报》,不知出于何种缘故,“赔款支出”栏目只有总额,不再分别列出短期险、中长期险或担保业务的赔款数额;2008年《年报》延续了2007年的披露方式。

  事实上,中信保2005年的 《年报》除了列出当年“担保业务”项下赔款2.95亿元之外,同时披露,2005年中信保的 “担保业务”保费收入仅有6400万元。这就意味中信保当年的担保业务就亏损2.3亿元。联系到上文提到的2005年5月中信保赔偿信达担保金额的8000余万元,2005年中信保的亏损,其中应该就包括大连金座一类所谓的“保证保险”遗留案件。

  据中信保方面介绍,其担保业务服务于国内出口企业和提供出口融资的银行,旨在为企业提升信用等级,帮助企业解决出口融资困难。在中信保2005年的年报上,关于“担保业务”的描述为:“担保业务与出口信用保险联动并保持同步增长,对出口融资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担保项目主要集中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船舶出口、农产品出口以及海外工程承包等。”

  然而,大连金座都不在上述“出口”业务之列。

财政部检查组进驻

  近期财政部检查组进驻中信保,检查2002年以来中信保历年的盈亏情况这家财政资金支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正处于股份制改造转型关键期,国家还在考虑给其注入新的资本金。

  2001年中信保的前身人保出口信用保险部,获得财政部的几千万美元拨款,专项用于出口信用保险。中信保理应谨慎合规运作,也应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实际上,今年4月审计署公布的“中信保200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显示,中信保违规经营问题涉及资金3.64亿元。诸如违规预赔、违规结转或退回保费收入、违规支付佣金等1519.91万元等。此外还包括少计保费收入、未经财政部批准购买固定资产、抵债资产未纳入账内管理、多列支出等34864.21万元。

  审计署报告称,中信保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业务经营不规范。主要是承保与保后监管不够到位,风险控制不完善,内部管理存在脱节现象和超范围承保问题。

  最终,中信保履行政策性职能不够到位、业务经营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以及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移送财政部处理;对财务收支方面的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并责成中信保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发现的1件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就大连金座物业之事,一位原人保信用保险部人士说,这是事实,也是违规事实,也因此,中信保领导受到了追究。但是,目前尚不清楚审计署提及的1件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具体内容,而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审计署去年的审计并未涉及担保。

  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何树利律师表示,甘愿冒险去从事法规政策明文规定禁止的业务,逻辑上,违规经办人是受到利益的驱使。“至于案件时效性,取决于犯罪发现之日,而无所谓事实是多久以前发生的。”他说。

  “其实,应该审核当初大连金座项目审批手续的流程,违规操作理论上会涉及个人目的。”何树利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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